第二章汽车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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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汽车保险原则1.3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保险业务的长期经营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的东西,是保险合同相关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1.3.2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危险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危险管理来防止或减少危险事故,把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由此产生了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一)保险与防灾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预防。根据这一原则,保险方应对承保的危险责任进行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调查和分析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据此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议,
2、促使投保方采取防范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共同完善防范措施和设备;对不同的投保方采取差别费率制,以促使其加强对危险事故的管理,即对事故少、信誉好的投保方给予降低保费的优惠;相反,则提高保费等。遵循这一原则,投保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主动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同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二)保险与减损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蔓延、损失扩大,并保护出险现场,及时向保险人报案。而保险方则通
3、过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来履行义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存在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1)在财产保险实务中,一般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848条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
4、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2)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在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131条: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利益的,合同无效。”(1)保险利益的转移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利益发生转移的原因主要有继承、让予、破产等。(2)保险利益的消灭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则保险利益随之消灭;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利
5、益消灭。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和保管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和保管权 财产的抵押权、留置权财产的抵押权、留置权 依法或合同产生的预期利益依法或合同产生的预期利益 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因场所缺陷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因场所缺陷或管理过失是他人遭受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或管理过失是他人遭受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各类专业人员因疏忽或过失是他人遭受损害应各类专业人员因疏忽或过失是他人遭受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负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制造商、销售商等因产品缺陷致消费者受损应制造商、销售商等因产品缺陷致消费者受损应负的赔偿责任。(
6、产品责任保险)负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保险,即保证保险。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四种关系: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四种关系:(1)人身关系:自身(2)亲属关系:配偶、子女、父母等(3)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4)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1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
7、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1、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1.3.3、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即诚实、守信。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守信:就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像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
8、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收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英英19061906年年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什么要遵守为什么要遵守最大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1、保险是一种高度信用的活动、保险是一种高度信用的活动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射幸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射幸性 3、保险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
9、合同在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1 1)告知的内容)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如实告知投保人如实告知 对保险人的询问对保险人的询问 已知、应知,已知、应知,重要事实重要事实 危险增加及时通知危险增加
10、及时通知 事故发生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及时通知 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 保险标的转让情况保险标的转让情况保险人说明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和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内容。注:对于合同内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未进行说明和强调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无限告无限告知知 询问回答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法律上不对告知内容作具体规定,只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告知。投保人告知形式投保人告知形式(2 2)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形式明确列明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明确说明保险人只需
11、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在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经告知投保人。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需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加以解释。保险人告知形式保险人告知形式(2 2)告知的形式(续)告知的形式(续)(3 3)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疏忽而未告知,或对重要事项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 误告: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 隐瞒; 欺诈;只要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隐瞒、欺诈投保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