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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上传者:2****5 2022-06-28 11:36:26上传 PPT文件 4.5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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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税法增值税法增值税法税法税法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代价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代价小奥利弗小奥利弗. .温德尔温德尔. .霍姆斯霍姆斯(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商品税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由于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也称为流转税。由于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也称为流转税。特点:特点:1 1、是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是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 2 2、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 3 3、课税隐蔽、课税隐蔽 4 4、税负容易转嫁、税负容易转嫁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1

2、841-1935种类:种类:流转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流转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法税法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各环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各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应税产品、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过程中产经营应税产品、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新创造的价值。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税法税法(一)生产型增值税:(一)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当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

3、不允许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负担税款的是固定资产和消费资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负担税款的是固定资产和消费资料,即以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料,即以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二)收入型增值税:(二)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扣除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从全社会来看,是对国民收入征税。折旧部分所含税金,从全社会来看,是对国民收入征税。(三)消费型增值税:(三)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扣除中间性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扣除中间性产品价值、劳务支出和同期购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产品价值、劳务支出和同期购

4、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部分余额为计税依据。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部分征税。征税。我国自我国自20092009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从生产型向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1 1)税不重征。)税不重征。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也就是按照货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也就是按照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额中新创造而未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物和劳务销售收入额中新创造而未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征税,能有效地排除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和税负

5、不平等的征税,能有效地排除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平等的弊端,解决了由于生产流通环节多少不同而造成的税负不弊端,解决了由于生产流通环节多少不同而造成的税负不同的矛盾。同的矛盾。(2 2)道道征税。)道道征税。(3 3)税负公平。)税负公平。(4 4)价外计征。)价外计征。(5 5)普遍课征)普遍课征三、三、 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特点税法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四、四、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最早提出增值税概念的是美国学者亚当斯,最早采用增值最早提出增值税概念的是美国学者亚当斯,最早采用增值税制度的是法国。税制度的是法国。我国:我国:19931993年

6、国务院颁布年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2008年修年修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20112011年修订)。年修订)。营改增:从营改增:从20112011年开始发布多项行政规章。年开始发布多项行政规章。税法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 1. 1. 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务和进口货物。 2. 2. 征收范围特殊规定征收范围特殊规定 1

7、 1) 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1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 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税法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项目;(4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人消费;(5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

8、物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或者投资者;(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他单位或者个人。税法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 2)混合销售行为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增值

9、税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业(铁路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3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且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且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10、税法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表表2-2 2-2 兼营行为分类表兼营行为分类表经营行为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税务处理原则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兼营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税法税法4 4)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5 5)其他规定)

11、其他规定税法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 1. 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1 1)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企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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